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包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办理流程
(一)企业需先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延续资质证书申请书》并打印;
(二)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上公示;
(五)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将审批结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上通告并颁发资质证书;
(六)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所需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