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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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需先登陆“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com),进入“网上办事”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系统”中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申请表》并打印,无条码的申请表不予认可;
2、申请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企业向主管厅局、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表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上公示;
5、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上通告并核发证书。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申请表》(一式两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⑴、检测机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净资产审计报告)复印件;
⑵、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⑶、检测机构办公、试验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办公、试验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办公、试验场所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及试验场所的图纸;
⑷、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购置票据、照片、检定有效期证明和安装调试记录;
⑸、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⑹、检测人员的身份证、工作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⑺、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材料需由目录、页码、A4纸、软面、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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