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一、总则
(一)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项类别。(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
四、附则
(一)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办理流程
(一)企业需先下载填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并打印;
(二)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上公示;
(五)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将审批结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上通告并颁发资质证书;
(六)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备案表》及电子文档: 申请表及备案表均由《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还应提交系统导出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的DAT格式文件及《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格式文件)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企业还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或注册窗口出具的办理注册证明;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初审意见的公函。